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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问答1-63

发布时间:2017-04-10 点击量:2986

一、《规划纲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09年4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若干意见》实施6年多以来,中医药事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全国共有中医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3732所,与“十一五”末相比,中医医院增加500所,增幅达15.5%;2014年中医医院总诊疗人次5.3亿人次,比“十一五”末增加1.7亿人次,增幅达47.2%;中医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住院人均费用分别比综合性医院低12%和24%,中医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了较高收益,放大了医改惠民效果。“十二五”期间,中药工业总产值以每年20%以上速度递增,2014年超过7300亿元,占我国医药工业总值近三分之一。中医药在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探索医改的“中国式解决办法”以及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迫切需要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造福人类健康,迫切需要将中医药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国家层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中医药发展进行战略规划,做出全面部署。

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听取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汇报时指出,“要抓紧研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2014年10月30日,刘延东副总理在与国医大师代表座谈时指出,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重要的生态资源,挖掘利用好中医药资源,具有重大现实和长远意义,强调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全面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健康中国目标作贡献。

2015年11月,在中国中医科学院成立六十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发来贺信,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出席纪念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指出了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并对中医药振兴发展提出了殷切希望,要求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增强民族自信,勇攀医学高峰,深入发掘中医药伟大宝库中的精华,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规划纲要编制办公室和起草小组,以及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作组,在前期开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编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6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规划纲要》研究和编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关键问题。在《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办公厅给予了具体指导,中医药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并召开委主任会进行研究,解决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规划纲要》于2016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2月22日正式印发。

二、制定和实施《规划纲要》有何重大意义?

《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具体体现,是把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具体体现。《规划纲要》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明确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新时期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中医药“五种资源”的潜力和活力,实现中医药振兴发展,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体体现在:

(一)有利于推动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系。大力发展中医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政府承担得起、百姓自付得起、财政可持续保障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有利于以“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这一世界性难题。

(二)有利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维护和促进国民健康。中医重视养生,通过调摄情志、适度劳逸、合理膳食、起居有常以及体质或健康状态干预等养生保健方法,达到养神健体、培育正气、抵抗外邪的保健和防病作用。加快中医药发展,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有利于推动卫生“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现实和深远历史意义。

(三)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医药产业链长、产业面宽,涵盖第一、二、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强,拉动经济增长潜力大,具有生态经济的特点。国家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工业发展水平迈向中高端,拓宽了中医药产业发展领域,有利于带动中医药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成为促进我国经济中高速发展的新增长点。

(四)有利于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医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很好的群众基础,是贸易相通的重要内容,是民心相通的重要纽带,是政策沟通的重要载体。深化与沿线国家中医药、民族医药合作,有利于带动我国西部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扩大国际贸易,促进海外投资,增强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

(五)有利于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解决中医药自身发展问题。当前,我国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领域出现萎缩现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发展规模和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缺乏,继承不足、创新不够;中药产业集中度低,野生中药材资源破坏严重,部分中药材品质下降,影响中医药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以问题为导向,提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发展中药绿色制造、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等任务和措施,将有利于优化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提高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治水平;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降低群众医疗负担,放大医改惠民效果。

三、《规划纲要》有哪些特点?
《规划纲要》集中总结了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有益经验,集中体现了新的发展理念及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中医药发展的新趋势以及应对新挑战的探索创新

《规划纲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注重把中医药摆在国家发展大局中来谋划。
中医药“五种资源”的科学定位,已凸显出中医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规划纲要》立足于国家发展高度,积极争取各方面对中医药工作的理解支持,统筹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中医药的工作职责,做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积极将《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任务列入相关行业的“十三五”规划中。

(二)注重把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始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是核心、协调是基础、绿色是保证、开放是前提、共享是根本,五大发展理念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必须全面融入《规划纲要》之中,贯穿于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全过程,具体体现在:坚持继承创新发展,全面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努力构建中医药全面发展格局;坚持生态绿色发展,大力推进中医药永续利用;坚持包容开放发展,开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新局面;坚持人民共享发展,着力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三)注重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

《规划纲要》提出重点处理好中医药发展的五个关系:一是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注重城乡、区域、国内国际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二是利用好中医西医两种资源,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三是坚持中医与中药相结合,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四是坚持中医药在城乡、东中西同步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得性和可及性;五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

(四)注重激发社会活力,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

《规划纲要》在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立中医药机构的公益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中医药服务的同时,十分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规划纲要》指出: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将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四、如何认识和理解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原创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文明的杰出代表,数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医药资源优势独特,挖掘利用好中医药资源,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意义十分重大。

(一)中医药是独特的卫生资源,发展好这一资源是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深化医改正处于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医学目的和模式也在发生深刻转变,现代医学理念正由治愈疾病向加强疾病预防、提高健康水平的方向逐步调整,医改的任务和医学的转变相互交织,对医疗卫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中医药具有的整体观、系统论和辨证论治思维,在预防保健方面具有更突出的优势,可以说是祖先留给我们探索医改“中国式办法”的一条独特捷径。发展好这一资源,是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中医药是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利用好这一资源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迫切需要培育和形成更具长远竞争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医药涉及产业链条长,吸纳从业人员多,拉动消费作用大,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方面有很大潜力。要善于把中医药的经济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作出应有贡献。

(三)中医药是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挖掘好这一资源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当前,科学技术呈现从分析向综合回归的发展趋势,这与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科技创新思路完全一致。中医药是我国独有的医学科学,具有丰富的原创思维、医学实践和深厚的群众基础,蕴含着巨大的创新潜能和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挖掘好这一资源,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总结利用好中医药经验,同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中医药创新,有助于探索医疗卫生领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子,为其他领域的创新驱动发展提供示范借鉴,特别是中医药系统性和复杂性等关键问题的突破,将对生物医学、生命科学、社会科学乃至整个现代科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将会促进多学科的融合和新学科的产生,使人类对生命和疾病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四)中医药是优秀的文化资源,弘扬好这一资源是繁荣中华文化的有力举措。中医药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其整体观、天人合一的理念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和谐、身心和谐的思想一脉相承,其辨证论治的思维模式蕴含了中华民族深邃的哲学思想。中医药以人为本,崇尚和谐,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倡导大医精诚的职业道德,深刻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认知方式和价值取向,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弘扬中医药文化,不仅能够普及医学知识,更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养,传承中华文化的优秀基因,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繁荣中华文化的有力举措。同时,将弘扬中医药文化与中医药“走出去”相结合,可以有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升国家软实力。

(五)中医药是重要的生态资源,维护好这一资源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中医药传统理念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内在一致。中药源于自然,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中药产业是典型的绿色产业、生态产业、节约型产业,具备可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的特点,发展中药产业可以有效降低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和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国家倡导的低碳生活做出重要贡献。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还有助于减少药物带来的负面影响,节约资源,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中医药事业取得了哪些重大成就?
近年来,中医药系统和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把中医药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融入医疗卫生和医改重点工作,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形成了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的新格局,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主要体现在:

(一)中医药服务能力有了新提升。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显著提升,服务量大幅增长。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绝大部分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妇幼健康等专业服务机构也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十二五”期间,与“十一五”末相比,中医医院总诊疗人次增加近5成,出院总人数增加超过7成,有效减少了重症病例发生率和死亡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显著提高,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病症、重大传染病防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中医药经济贡献率有了新突破。一大批适应市场的新产品、新业态成为健康产业新的增长点。“十二五”期间,中药工业总产值以每年20%以上速度递增,2014年中药工业总产值超过了7300亿元,占我国医药工业总值近1/3,进出口额达到46.3亿美元。全国有200多种常用大宗中药材实现规模化种植,种植面积超过3000万亩,实现了中药产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也带动了农民脱贫致富。研制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产品,5个中药大品种年销售额均在30亿元以上。

(三)中医药服务领域有了新拓展。通过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探索创新中医药健康保障服务模式,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旅游、养老等新业态,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潜力和优势不断得到释放。在近年来一系列重大疫情防治、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治和灾后防疫工作中,中医药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中医药继承创新有了新进步。通过加强中医古籍挖掘整理,促进了中医药学术传统、诊疗方法和技术手段的继承利用。同时,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了一批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研究室,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临床科研取得阶段性成果,近5年来,先后有43项中医药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

(五)中医药人才培养有了新成效。采取医教结合的形式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和基层人才培养,加快高等中医药院校教育发展,推进师承教育,并与学位授予相衔接。积极发挥国医大师等名老专家作用,加强中青年骨干培养,促进了中医药学术思想、经验的传承,全国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稳步提高。

(六)中医药文化发展有了新气象。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保护继承,中医针灸已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黄帝内经》《本草纲目》也列入了世界记忆名录。持续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和理念,在行业内大力弘扬以人为本、大医精诚的中医药核心价值观,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的认同感、接受度不断提升。

(七)中医药走向海外有了新发展。经过多年努力,中医药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成为世界认识中国、了解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已有29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18个国家和地区将中医药纳入医疗保险,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办了数百所中医药院校,专门用于培养本土化中医药人才。中医药服务贸易持续快速增长,2014年第三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中医药服务贸易额稳步增长。中医药走向海外,也为我国外交和中外医学及人文交流拓展了新的空间。

六、如何理解《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

《规划纲要》作为未来15年指导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鲜明地提出了在新时期、新阶段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这说明中医药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进一步加强职能转变,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将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到中医药各项工作中去。

《规划纲要》指出:坚持中西医并重,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平等地位。这说明既有中医又有西医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特色,中医和西医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医学体系,共同承担着人民群众的防病治病任务,在思想认识等各个层面要同等对待中医药和西医药。《规划纲要》强调: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做出贡献。这说明发展中医药,要始终遵循中医药几千来的发展规律,充分尊重中医药自身独具的特点,不能简单地套用西医药的发展模式、评价标准和法律制度,要走出体现特色优势的中医药发展之路。同时,要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实现群众愿望,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是衡量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原则和标准,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任务。

七、如何理解《规划纲要》的基本原则?
《规划纲要》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坚持继承创新、突出特色,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就是要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我国这个发展中国家13亿人的医疗卫生问题,是衡量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原则和标准,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坚持继承创新、突出特色,就是要把继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一切工作,正确把握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继承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动力。实现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必须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才能保持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就是要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投资消费、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同时,积极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政府简政放权的目的,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资本发展中医药的潜力和活力,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物质和政策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就是要充分尊重我国中医与西医两种医学体系并存发展的现实特点。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注重城乡、区域、国内国际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是中医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八、《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有哪几个特点?
(一)提出了两个阶段性目标任务。《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
(二)定性与定量目标相结合。《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基本建立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4人。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到203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由百名国医大师、万名中医名师、百万中医师、千万职业技能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
(三)注重整体性。《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到2030年,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强调补短板。《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五)强调提高发展水平。《规划纲要》提出: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放大医改惠民效果;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度提高。

九、如何理解到2020年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概括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是要使人人都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障享有中医药服务;二是让人人享有方便可及的中医药服务。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重点要抓好三方面工作:第一,促进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通过认真实施并不断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稳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逐步在居民健康档案完善中医药内容,提高国民中医药素养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第二,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使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放大医改惠民效果。第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鼓励中医药提供和使用政策,切实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适当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探索鼓励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十、如何理解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
世界卫生组织1996年在《迎接21世纪的挑战—21世纪的医学》中明确西医学正从“疾病医学”向“健康医学”发展;从重治疗向重预防发展;从针对病源的对抗治疗向整体治疗发展;从重视对病灶的改善向重视人体生态环境的改善发展;从群体治疗向个体治疗发展;从生物治疗向心身综合治疗发展;从强调医生作用向重视病人的自我保健作用发展;医疗服务方面则是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发展。为适应医学模式改变和医学目的调整,更好促进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未来中医药发展的战略定位: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就是要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的传统优势。中医治未病思想贯穿中医发展始终,注重人与自然、与社会的和谐统一,理念上与现代医学注重预防接种、清除和控制自然环境中的不良因素的方式思路完全不同,强调的是由治病向健康转变、关注人的疾病向人的健康转变。提升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不仅是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举措,更是构建中国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完成《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等任务,一方面要通过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完善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建设,为群众提供融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于一体的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治未病服务,同时依托医疗机构向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身体素质;另一方面,通过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非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释放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潜力和活力,丰富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会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是在疾病治疗过程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防治疾病的特色优势。《规划纲要》提出:“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西医结合”等具体任务。中医药与西医药作为两种不同的医学体系,各具特色,各有所长。重大疑难疾病周期长、花费大,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不管是西医还是中医,靠“单打独斗”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越来越多的医院通过中西医一体化服务模式、科室运行机制改革、诊疗团队协作互动等形式搭建中西医协作平台,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克服了“单兵作战”的局限性,发挥了“两条腿走路”的优势,明显提高了疾病的整体治疗效果。围绕中医诊疗具有优势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双方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同攻关,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可以促进诊疗模式改革创新,促进医学领域创新发展,提高健康服务能力和综合医疗救治水平,更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是指运用中医养生、保健、调理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结合现代遗传、生理、心理、营养、代谢、环境等方面的理论与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病后康复阶段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疾病康复的技术体系、服务体系与产业体系,进一步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和人民健康水平。为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核心作用,《规划纲要》提出“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等任务。中医医疗将立足于疾病急性期的早期介入,与相关临床科室充分融合,改善患者预后,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同时,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主要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并具备其他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另外,鼓励大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康复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转诊关系,带动康复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提高,实现分层级、分阶段康复。
 

十一、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的依据是什么?
(一)关于“到2020年,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0.55张”的测算。
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从2008年的36.04万张,增加到2013年的63.12万张,平均增长速度为11.24%。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从2008年的0.27张,增加到2013年的0.46张。

按照过去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发展速度,推算2020年床位数达到138.33万张,每千人口床位数为1.0张。《规划纲要》提出0.55张的目标,实际平均增长速度仅为2.7%。
表1:按历史发展速度推测的中医类公立医院床位数
年份 床位总数(万张) 千人口床位数(张/千人口)
2013 63.12 0.46
2020 138.33 1.0
(二)关于“到2020年,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0.4人”测算。
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从2006年的236545人增加到2013年的381682人,平均增长速度为7.1%。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由2006年的0.18人,增长到2013年0.281人。

根据过去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发展变化趋势,按照线性回归模型,年均增加2.1万人,推算2020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51.6万人,平均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0.37人。按照指数模型,平均增长速度为7.1%,推算2020年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61万人,平均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0.44人。与目前每年的中医类专业毕业生数量基本衔接。

十二、如何理解《规划纲要》提出的“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
支柱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中生产发展速度较快,对整个经济起引导和推动作用的先导性产业。支柱产业具有较强的连锁效应,诱导新产业崛起,对为其提供生产资料的各部门、所处地区的经济结构和发展变化,有深刻而广泛的影响。近年来,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对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中医药产业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中医类医院3732所,中医类医院床位75.5万张,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39.8万人,2014年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5.31亿。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病症、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2015年中药工业总产值7866亿元,中药大健康产业突破1万亿。在《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国家健康服务业8万亿规划中,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规模将达到2万亿,同时带动中药等相关产业规模达到3万亿。
(二)中医药对区域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多个省市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发展,吉林省主推的“振兴人参产业”计划,提出到2020年参业产值实现1000亿元;贵州、云南等省将以中药产业为主体的医药健康产业作为新的支柱产业进行重点培育。
(三)中医药的综合带动性强。经过20多年中药现代化持续推进,中药产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以中药材为基础的中药产业链不断延伸,形成了涵盖第一、二、三产业的全产业链体系,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十三、如何理解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所谓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质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和发展方向,也是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顶层设计的根本遵循。
目前,中医药治理体系与现代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相对独立的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还未建立,现行卫生政策法规等相关制度与中医药特点规律还不相适应,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制度保障尚需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职能分散分割,监管力量薄弱,相关方面协调配合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关键是建立相对独立的中医药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中医药相关制度体系,健全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制度保障,使现行卫生政策法规与中医药特点更好地契合,更协调地配合,才能更有力地推动中医药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良法,善治之前提。在建立中医药治理体系过程中,推进中医药立法不可或缺。要围绕中医药法,提出中医药法律法规框架体系,推动中医药法制体系建设,引领行业有序发展;要及时跟进并主动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充分反映中医药特点,体现中医药内容,推动建立健全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中医药制度体系;要围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督体制机制,提高地方中医药监管、执法和服务水平。
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也是一个形成合力的过程。既需要上下联动,也需要横向互动。既要有中医整体观的眼光,也要运用辨证论治的理念。要兼顾中央与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联动,真正形成既有从上到下,也有自下而上的治理方式;要推动中医药工作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促进事业发展的合力;要推动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各司其职、相互合作的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中医药社团在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以实现自我治理。

十四、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的基本构架和建设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由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共同组成。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院、门诊部及诊所。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综合门诊部等。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按照规定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规划纲要》提出,要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原则上在每个地市级区域、县级区域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
公立中医医院是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之一,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三级中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二级中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主要是在建设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基础上,将中医药科室独立集中设置,综合运用多种中医药技术和方法服务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

十五、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的目的是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拓宽中医药服务范围,提升中医临床疗效,更好地体现中医药在诊疗方面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疗效确切、方法多样、预防治疗康复结合的中医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地市级中医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中医临床诊疗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中医临床疗效,夯实中医药服务的基础。二是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建成由国家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重点专科组成的专业与地域覆盖广泛、结构布局合理、中医特色明显、临床疗效显著、服务和创新能力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专科体系。三是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符合中医规律、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的中医医院服务模式,为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提供机制保障。四是遴选、整理、评价、应用中医特色突出、疗效明确、临床急需的中医医疗技术,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为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培育临床优势提供技术支持。五是全面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中医药传染病防治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批中医药应急救治基地和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六是加强中医医院中药房、煎药室和中药制剂室建设,持续提高中药药事服务能力。七是建设包括地市级以上中医康复医院、县级以上中医康复医院和中医康复重点专科在内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网络,提高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八是加强民族医特色优势建设。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医医院建设,发展民族医药特色专科,挖掘整理并规范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方法,利用民族医药地域优势,开展民族医药特色健康服务,加强民族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民族医药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九是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及人员配备,强化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夯实服务基础,强化服务内涵,扩大中医药服务覆盖面。十是继续加强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和县级基地建设,在基地广泛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基础上,遴选并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

十六、如何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助协调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发挥中医药在应急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规划纲要》中提出“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
近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分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应急工作中的特色和优势,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体系,全面加强中医药应急工作机制建设,切实提高中医药应急工作能力,服务人民群众。
(一)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成立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均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协调指挥中医药系统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9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1号),提出“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过程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科学有序地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为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2年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指挥部署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救治工作。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也设立了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日常管理机构,指定中医药突发公共事件的定点中医院,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救治工作。
(二)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2006年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工作,先后确定了三批共232家医院作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单位,提高了中医药防治传染病能力。开展了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和急诊重点专科建设,强化了中医药急诊急救能力。依托中医药骨伤特色救治能力建设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了13支国家中医应急救治医疗队,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了中医药应急队伍。
(三)提供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指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专家委员会”,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中医药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在各种新发、急发传染病应对处置中积极参与,拟定相关技术方案,如《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临床技术指南(2009年版)》《时行感冒(乙型流感)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人感染新型布尼亚病毒病中医诊疗方案”、“出血性肠炎疫情中医药诊疗原则”等。
近年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中医药在各类自然灾害的救治工作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在四川汶川地震救灾工作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了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中医药系统先后向灾区派出172支中医医疗队。中医药在云南鲁甸地震、甘肃岷县和玉树地震、云南昭通地震等自然灾害救援工作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中医药应急工作积累了经验。另一方面,中医药还积极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救治工作,在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输入病例、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登革热、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应对工作中,中医药作为重要手段参与治疗,发挥了重大作用。
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加强中医药应急能力建设,做好中医药应急各项工作。
一是健全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事件处理的协调机制,按照中西结合、整合资源、统一领导、密切配合的原则,协调指挥中医药系统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与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力合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设立中医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中医药突发公共事件的定点中医院,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救治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设置的原则建设中医药应急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级中医药应急基地、国家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省级和地市级中医药应急基地、中医医院应急能力和中医药应急科研体系的建设。
三是加强中医药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专家委员会建设,要求各地成立中医药应急专家委员会,为中医药系统开展中医药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加强国家中医应急救治医疗队建设,组织地方成立中医药应急救治医疗队,完善中医药应急队伍。
四是提高中医医院应急能力。重点对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和医疗救治队,制定中医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应急救治设备,建立中医药卫生应急的物资储备,并通过开展培训、进修和应急演练,推广应用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常见疾病的技术和方法,提高中医药应急能力。
五是为中医药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救治方案,为中医药积极有效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十七、如何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自2012年9月启动实施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注重统筹规划,推动政策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能力建设,彰显特色优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取得的成绩。
1.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得到加强。
在中央财政大力支持下,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设置、内涵建设、设备配备得到加强。“十二五”期间,1191所县级中医医院进行了改扩建或新建,65.9%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树起了龙头;89.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1.6%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了中医科中药房,强化了枢纽建设;中央财政支持为10万多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了简易的中医诊疗设备,夯实了网底。
2.基层中医药人才水平得到提高。
中医药人才短缺这一制约基层中医药的瓶颈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各地多措并举提升现有人员素质,千方百计充实基层人员。一是培训工作“常态化”,通过对基层中西医人员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岗位)培训、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等,提升了现有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素养和能力;二是大力引进中医药人才,各地通过订单培养、定向招录、中医药人员引进“绿色通道”、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等政策措施,壮大了基层中医药人员队伍。
3.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大幅提升,中医药服务内涵不断丰富。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大幅提升,广大群众可以就近、方便地享受中医药服务;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也明显增加,越来越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三是通过1000多个推广基地面向基层中西医人员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并且得到广泛应用,受到群众欢迎。
4.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发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广泛设置“中医馆”“国医堂”形式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已成为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中医药作用的发挥实现了门诊量、业务总收入、医务人员收入、服务满意度上升和药占比、次均费用、病人药品费用、医患纠纷发生率下降,调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
5.基层中医药惠民效果日益彰显。
中医药综合服务受到欢迎,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及更多人群,中医药养生保健理念得到普及,越来越多的群众愿意选择中医药。一是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中医药临床科室集中设置、综合使用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服务群众,方便了群众就医、提高了临床疗效;二是提供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5年全国共完成了6531.5万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服务、2777.7万0—36个月儿童中医调养服务。许多地区还在孕产妇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健康管理服务过程中探索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基层“中医馆”营造了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普遍开展了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中医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得到越来越多百姓的认同,养生保健在保障群众“少生病、晚生病、不生病”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四是“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已经形成品牌,平均每年举办科普讲座、义诊活动2500余场,现场受益群众180万人,中医药服务和科普文化知识走进了千家万户。到2015年底,96.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3%的乡镇卫生院、80.9%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58%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20.66%,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1.主要目标
到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级中医类医院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到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8类以上中医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5类以上中医药服务;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力争达到30%。
2.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二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四是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五是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六是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七是推动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深入开展,八是加强基层中药规范管理。

十八、如何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
中医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许多特色突出、效果明显、丰富多样的防治慢性病的方法及手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方面积极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慢性病防治、癌症防治等规划和计划,在慢性病筛查、干预、健康宣教和管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点和内容;推动中医医院落实肿瘤登记报告制度,配合做好全国肿瘤登记管理工作,收集中医医院肿瘤临床诊疗和预后等信息,建立中医医院癌症病例信息监测系统;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做好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另一方面,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各类慢性病专科建设,开展中医药慢性病防治研究,针对中医药具有优势的慢性病病种,总结形成慢性病中医全程健康干预方案;依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对慢病人群开展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推广应用中医药防治慢性病的适宜技术和方法,提高慢性病防治效果;深化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让更多慢性病患者人群能够享受到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通过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等加大中医药防治慢性病的宣传,引导人们运用中医药的知识、方法改变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发生的高危因素。

十九、如何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
中医药强调整体把握健康状态,注重个体化,突出治未病,临床疗效确切,治疗方式灵活,养生保健作用突出,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健康服务资源。将中医药优势与社区健康管理结合,促进慢性病的早期干预和健康管理,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群众需求的健康管理模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方面以慢性病为切入点,以防治结合理念为核心,探索构建“医院—社区—家庭”一体化健康服务模式。社区在加强与当地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合作、接受其技术指导与帮扶的前提下,以全科医生团队服务为依托,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在居民健康档案中设立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提供融入中医药内容的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于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及时将发现的慢性病患者及高危人群纳入中医药健康管理,并提供规范的中医药健康干预技术服务。研究开发针对老年人、慢性病稳定期患者等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向居民推广应用中医药防治慢性病的适宜技术和方法,提高慢性病防治效果。加大中医药防治慢性病的科普宣传,引导人们运用中医药的知识、方法改变生活方式,加强健康自我管理,提高健康素养和身体素质,减少慢性病发生的高危因素,降低慢性病发病率。另一方面,以中医药学为主体,融合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在社区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合作试点,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等机构合作机制,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逐步探索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新型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

二十、如何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
中医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临床实践中,形成了干预手段多样的中医药非药物疗法,具有疗效确切、方式灵活、操作简便、费用低廉等特点,显示出独特的优势和生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直高度重视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用和推广工作。一是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要求各中医医院要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目标,积极推广应用简便验廉的中医医疗技术,同时要积极引进并不断扩大中医医疗技术的应用范围,不断提高中医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为加强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中医医疗技术发展和临床应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保障医疗安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遴选、整理并规范了第一批100余项成熟、规范的中医医疗技术,印发了《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普及版)。三是在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和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中,把中医非药物疗法应用情况作为其中一项检查指标,要求中医医院积极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四是在基层针对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和中西医人员分层分类推广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允许基层西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设立了32个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和一千多个县级基地,面向基层中西医人员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越来越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充分发挥了中医非药物疗法的特色和优势。

二十一、如何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中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提出,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中具有不同的定位和作用:三级中医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并注重与中医药理论和方法相结合,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中医诊疗服务;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主要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中医诊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药饮片、中成药,提供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中医诊疗服务。
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举措:
(一)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分级诊疗政策。
鉴于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相当多的地区基层还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或仅能提供简单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对于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服务能力强的地区,中医药积极参与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对于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薄弱的地区,当前重点是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并区别对待中医医院,将中医医院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
(二)全面提升县级中医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为大病不出县发挥中医药作用。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条件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引进中医和现代科学技术,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重点加强内科、妇科、儿科、骨伤科、肛肠科、肿瘤科、皮肤科以及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三)鼓励和引导中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诊疗水平。
通过组建中医医联体、城乡对口支援或帮扶、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等多种措施,鼓励城市优质资源下沉。以“国医堂”“国医馆”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行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弥补基层中医药力量不足。
(四)大力提升城市三级中医类医院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急慢分治的作用。
开展国家及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大力推广实施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强化临床诊疗中医思维,提升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中医药诊疗能力。创新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由三级中医类医院和综合医院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对部分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开展中西医强强联合、联合攻关,共同提高临床疗效。
(五)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充分利用和发挥中医资源作用。
一是逐步实现每个签约团队都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二是中医类别医师(包括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可以作为家庭医生牵头组建签约团队。三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重要作用。基本医疗服务应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包括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项目在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包括中医药“治未病”服务等。

二十二、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是什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中医诊疗具有优势的重大疾病、疑难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中医医院重点专科与综合医院相关重点专科和优势学科共同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协同攻关,中西融合、提高疗效”原则,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在临床实践基础上形成业内专家广泛共识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探索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的长效机制和模式。
(二)主要内容
1.建设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平台,促进服务模式标准化。充分发挥中医、西医各自特色与优势,从临床入手,针对重大疑难和传染性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关键环节,挖掘整理中医药治疗经验和特色疗法,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协作,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2.创新重大疑难疾病的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促进运行机制制度化。创建中医临床诊疗团队和西医临床诊疗团队的协作诊疗互动机制,建立中西医人员紧密协作的会诊、联合门诊、联合查房、联合病例讨论、学术联合、中西医科室负责人交叉任职等协作模式与医疗制度,为患者提供一站式中西医协作综合诊疗服务,提高疾病治疗难点处理能力。
3.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疗效评价体系,促进协作成果逐步推广应用。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临床实施进行动态管理,强化对临床病例资料的分析、总结与评估,探索中西医结合、病证结合治疗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疗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形成中西医协作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技术中心及推广应用平台;形成基于循证医学研究、长期随访观察和远期疗效评价的机制和模式。
4.探索重大疑难疾病的中西医协作人才培养新途径,实现人员协作长态化。研究制定西学中、中学西的中西医交叉培养制度,开展中西医领军人才的临床实践对话,明确重大疑难疾病的中西医人员协作职责和任务,形成具有中西医融合思维的中西医协作诊疗团队。
5.研究重大疑难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促进中西医结合学科发展。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多学科、全方位协作,形成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从预防、治疗到康复的中西医协作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诊疗体系。

二十三、如何加强民族医药工作?
民族医药是中华医药学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医药的发展有利于保障人民健康、传承民族文化、维护团结稳定、促进民族繁荣。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35个民族发掘整理了本民族医学资料,藏、蒙、维、傣、壮、朝、苗、瑶、回、彝、土家、布依、侗、哈萨克、羌共15个民族设有本民族医医院,共252所,较“十一五”期末增长了27.3%,床位数增长了81%,年门急诊人次增长了43.1%,年出院人次增长了100%。全国9个民族医药开设了高等院校和中职教育,2014年高等院校民族医药专业在校生7039人,中等学校3585人,共10624人。藏、蒙、维、傣、朝、壮、哈萨克等7种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体系,目前全国共有17324人取得民族医医师资格。两届“国医大师”评选中,5名民族医药专家被授予“国医大师”荣誉称号。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首次将藏、蒙、维等5种民族药列入国家基药目录。通过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和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实施,完成了150部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系统整理工作,筛选了140项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涉及29个民族。借力东盟、湄公河次区域、博鳌亚洲论坛、一带一路等平台,民族医药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日趋频繁。
加强民族医药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民族地区实际需求,加强民族医医院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民族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提升基层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指导民族医医疗机构和民族医特色专科提升服务内涵,提高临床疗效。
(二)创新民族医药服务模式。
以健康服务业发展为契机,充分运用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开展特色健康服务;探索民族医药多元综合化发展模式,拓展民族医药服务领域。
(三)加大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鼓励和扶持民族医药高等教育,加强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开展全国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培养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和高层次人才,加大民族医药传承力度,推动民族医药学术发展。建立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执业准入制度,做好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民族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四)促进民族医药传承发展。
做好民族医药理论文献的抢救挖掘,整理濒临失传的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加强民族医药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建设,加大对民族医药新药研发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加强民族药资源保护利用,促进民族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民族医药标准化基础条件建设,颁布一批民族医药标准。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简化医疗机构民族药制剂审批手续,放宽民族药制剂调剂使用范围,允许民族药制剂在不同省份民族医医疗机构之间可调剂使用。
继续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支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疗保险目录》。按照国家给予地方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疗保险目录》药品品种增补权限,各省(区、市)在国家基药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增补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品种。

二十四、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有什么具体措施?
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的医师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在准入制度改革方面,一方面为提高医师队伍质量,理顺医师培养与准入面临的体制机制问题,完善考试模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整体部署,结合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特殊性,研究制定了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同步启动、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围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立、实施固定合格分数线、探索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推进实践技能考试国家基地建设和一年多考、开展计算机化考试、开展分阶段考试研究等工作重点稳步推进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另一方面,《中医药法(草案)》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中医药法》出台后,将通过分层分类准入方式,逐步完善中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在执业管理改革方面,一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基层群众需求,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新设立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工作中,确定不分为中医西医两种类型,执业类别注册为“临床和中医”,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在执业注册管理改革方面做出有力探索。二是在修订医师执业注册相关文件的过程中,力争明确中医类别医师在积极运用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的同时,根据临床需要,在经过相关专业学习和培训后,在使用西医西药、现代诊疗技术和方法以及参加特殊准入的现代医疗技术进修培训方面享有和临床类别医师同等待遇。三是《中医药法(草案)》提出,通过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只能在考核、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通过分类管理方式,逐步完善中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二十五、如何理解对举办中医诊所依法实施备案管理?
根据2014年《全国中医药统计摘编》,目前全国共有中医诊所30795个,中西医结合诊所7116个。目前中医诊所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开办中医诊所受各地区域卫生规划限制,中医诊所注册难度较大。
《中医药法(草案)》中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据了解,目前中医类别诊所分为只提供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的诊所和中西医服务均提供的诊所。按照国务院行政体制改革和《中医药法(草案)》的精神,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诊所可以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而中西医服务均提供的诊所仍延续目前的管理方式,实行审批管理。
对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诊所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可以简化行政审批,促进中医诊所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门诊诊疗上的特色优势,是鼓励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同时对于中西医服务均提供的诊所实行审批管理可以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二十六、《规划纲要》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有何规定?
《规划纲要》明确指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15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为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松绑”,切实降低社会中医医疗机构“门槛”,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主要举措有:一是将在社会办医中发展中医药服务纳入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布局中统筹推进。二是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中医类专科医院留出足够的资源配置空间。三是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四是允许各地通过试点的形式探索将申请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年限要求由满5年调整为满3年。五是允许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六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七是多种措施加大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十七、如何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积极发挥我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政府大力倡导和各方努力下,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在预约诊疗、信息推送、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远程医疗、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包括探索在签约服务、慢病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极大地改善了中医医院医疗服务,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增强了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获得感。发展“互联网+”中医医疗,已经成为创新和完善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满足群众多元化和多层次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手段和必然要求。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促进互联网技术在中医医疗服务领域的应用:一是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二是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三是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四是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二十八、为什么要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我国疾病谱发生了明显变化,已由以传染性疾病为主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主转化。中医养生保健适应了现代医学模式转变和医学目的调整的趋势,强调由治病向维护健康转变、关注人的疾病向人的健康转变,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预防疾病、追求健康的现实需求,更是构建中国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医药作为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吸纳就业能力强,拉动消费作用大,服务出口空间大,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既是激发中医药发展活力和潜力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
充分发挥中医养生保健优势,将健康促进和健康维护放在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将有限的卫生资源和卫生费用更多地投入到养生保健、重大疾病的预防、慢病的早期干预和健康管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促进医药卫生工作关口前移,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健康服务效益,使人们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医改道路,是实现医改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

二十九、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治未病”是中医保健的特色和优势,是中医健康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治未病”理念早在2000多年前的《黄帝内经》中就有记载,此后,“治未病”的思想经过历代医家的发展与完善,成为中医药理论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逐步构成了“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的理论体系,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丰富多样的技术方法,其思想价值在于将“治未病”作为奠定医学理论的基础和医学的崇高目标,倡导人们珍惜生命,注重养生,防患于未然。中医“治未病”贯穿中医发展始终,注重人与自然、与社会的和谐统一,理念上与现代医学注重预防接种、清除和控制自然环境中的不良因素的方式思路完全不同,体现了中医药学先进的医学思想,是中医药的一大特色。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正式启动了治未病健康工程,发布了《“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治未病)服务科技创新纲要(2013—2020年)》等指导性文件,先后确定了173个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65个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近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项目建设,扩大治未病服务的覆盖面,自2012年起,中医医院评审标准明确要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要成立治未病科,并先后出台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稿)》《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等一系列指南,分类指导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经过近几年的摸索与实践,治未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治未病理念得到广泛认可。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推广,社会对治未病的认知度、认同性和欢迎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影响明显扩大。各级政府对中医治未病工作的支持力度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行业内机构和人员思想观念有了较大转变,开展治未病工作的信心明显增强,积极性不断提高。二是治未病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近年来,在普遍要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投入5.49亿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项目建设,完善了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优化了设备配备,将服务拓展至基层,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对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需求。三是治未病服务能力得到提高,技术方法逐步规范。随着群众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需求的扩大,各类服务提供机构治未病服务量明显增多,服务方式和内容不断拓展丰富,服务技术和流程逐步规范,新型产品和设备不断研发推广,极大地增加了治未病服务的技术含量,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是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经过大力协调和积极争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至2015年底,各地共完成6531.5万65岁以上老年人、2777.7万0-36个月儿童的中医药健康管理任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45%和57%,超额完成了40%的年度目标任务。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被列为七项重点任务之首。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亦列七项重点任务之一。为引导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1月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围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提供的要素要求提出发展目标和具体思路措施。
治未病健康工程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一方面完善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建设,提高治未病服务能力,丰富治未病服务内涵,为群众提供融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于一体的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治未病服务;同时依托医疗机构向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和身体素质。另一方面,推动各地落实《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通过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非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推动地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引导和自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三十、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的意义和实现途径?
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向大众普及中医药防病保健的理念和知识,提供养生保健、延年益寿的简便有效的方法,有助于帮助公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升身心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和文化迫切需求的必然选择。
起源于中华文明的中医药学,几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成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以“治未病”为核心的中医药养生理论和技术方法,长期以来在保障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和群众身心健康中发挥着独特作用。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医学模式转变和医学目的调整,中医“治未病”理念和预防保健实践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显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增进和维护健康的自主行为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印发了《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将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完善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内容。
1.组织开展《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中医药健康教育基本内容》释义本编写工作,广泛传播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理念,以及中医养生防病知识,提升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
2.配合中央“纪录中国”传播工程,推动指导创作一批蕴含中医药知识、承载中医药文化的优秀中医药纪录片,增加社会对中医药的了解与认同。
3.研究发布中医药文化与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规范,遏制不正确、不规范中医药健康信息在社会上的扩散,提高公众中医药信息选择能力。
(二)搭建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平台。
1.联合多部委组织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通过系列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知识的需求。
2.结合社区科普益民工程等活动,组织专家深入社区、农村、部队等,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讲授中医药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养生保健知识。
3.实现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全覆盖,依托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搭建展示、体验中医药知识及服务的场馆。
(三)畅通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路径。
1.依托科普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科协共同制作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展板、中医药文化宣传阅报栏、绘制中医药文化宣传墙、中医药食疗药膳漫画,深入宣传《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内容、中医药发展简史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方法等内容。
2.借助中华文化传承工程,联合教育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入校园,帮助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意识和生活习惯,激发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自豪感与自信心。
3.开通中医药科普微信、微博、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网站、栏目或频道,运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及社交网络、电子阅报栏等新技术新手段,扩大中医药科普知识覆盖范围。成立中医药文化科普媒体传播联盟,提供优秀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资源,配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打造中医养生类节目(栏目)的品牌。

三十一、如何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发挥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优势、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独具特色,在把握健康状态,加强健康管理,养生保健以及疗养康复过程中作用突出,深受广大老年人欢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长寿水平的必然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整合发展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着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从2013年开始,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中医体质辨识档案,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老人提供连续、规范、舒心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老人在家能够安心养老。2015年已有40%以上的65岁以上老年人接受了一年两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同时,在乡镇和社区广泛建设的中医馆、国医堂,也很好地为老年人提供融多种中医药方法为一体的综合诊疗服务,综合解决老年人医疗、康复、养生保健问题。据初步统计,目前已有53.4%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4.6%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了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馆、国医堂。
(二)着力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保障。鼓励中医医院积极设置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制定老年病中医诊疗方案和中医临床路径,不断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疗能力。同时,针对机构养老多数为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实际情况,鼓励中医医院积极探索与养老机构、护理机构、康复疗养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协作;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以中医老年病和中医康复、照护为主的中医医院、门诊部和诊所,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中医医疗、康复和养生保健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产品开发。针对老年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康复护理、心理干预等需求,开展面向基层医护人员、老年家政护理人员的中医药健康养老相关知识与技术培训,开发安全有效的中医药健康养老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产品和服务。目前,已经有中医体质辨识、四诊仪等多种专门用于中医药健康管理的仪器和设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广泛推广和使用,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
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一是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持续加力和深化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着力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个人群提供高水平的、形式多样的、层次多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二是加强部门协调和合作,着力在中医药健康养老相关政策、机构、人员、技术、产品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通过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建设健康中国、为实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发挥中医药应有的作用。

三十二、如何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发展?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中医药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是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国务院已将中医药健康旅游纳入《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旅发〔2016〕15号)和国家旅游局2015—2017年工作重点。中医药健康旅游也是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系会议制度重要工作之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旅游局在2014年签署了《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合作协议》,2015年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旅发〔2015〕244号),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
中医药健康旅游是新兴业态,需要不断探索新理念和新模式,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推广应用互联网技术,在产业化改革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旅游业与养老相结合,打造一批特点鲜明、优势明显、综合实力强、具有示范辐射作用和一定影响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全面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有序发展。
目前,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积极推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建成10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0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000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

三十三、中医药传承工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医药传承工程主要包括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中医药传承博士后等传承中医药学术、培养中医药人才项目。
“十二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遴选了740名指导老师和1476名继承人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了60个国医大师和956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遴选了64个学术影响深远、临床疗效显著、特色优势明显的中医学术流派开展了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并将中医药传承工作与国家博士后制度结合起来,培养了近百名高学历中医药传承人才。
“十三五”期间,根据《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其中以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为重点,组织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新建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中医药传承博士后;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争取到2020年,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建设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三十四、《中华医藏》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义?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2012年由文化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牵头组织《中华医藏》编纂出版项目,由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和全国中医行业古籍保护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组织落实。
《中华医藏》是相对于《中华道藏》《中华佛藏》《中华儒藏》而言的,是系统、完整的中华医药典籍集大成性工程。项目在对国外内中医药典籍开展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开创性、代表性、集成性”的原则,即力求收录具有中医开创性理论的中医古籍、收录珍稀孤罕的中医古籍、收录具有学科代表性的中医古籍的收书范围及原则,同时兼顾版本价值和中医的学术价值,从现存的8000余种中医古籍中选取2289余种进行整理、汇总与影印,力求比较完整地保留和展示现存中医古籍原貌,反映两千多年来中医药发展的成就、中华医药文化的多元性以及民族医药的特色和成就,揭示中医理论体系的发展与中国传统文化一脉相承的哲学基础。
《中华医藏》编纂出版工作将对中医药古籍的进一步普查、原书再生性保护、医药古籍版本厘清、中医文献研究与临床知识发掘产生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有利于完整保护与保存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医药文化,对于充分挖掘中华医学宝库中的科学和人文精神,保持中华文化的完整性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目前已完成了项目必要性研究、专家选目和查重,确定了编纂出版的书目,起草了《<中华医藏>编纂出版工作方案》,明确和完善了《中华医藏》编纂工作架构和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文化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同时积极争取项目经费,推进编纂出版工作。

三十五、为什么要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一个系统、完整的知识群,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世代传承发展,高度文献化并广泛传播,是我国特有的、珍贵的原创知识资源,蕴藏的巨大利益使其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争夺的重要资源。一些国家借助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开发中医药传统知识,无偿利用这些宝贵财富。现行知识产权制度鼓励人们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医药,并对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保护,但现行制度只能对基于传统知识利用而产生的新成果的下游部分进行保护,而传统知识作为创新的源头,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因此,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更注重源头的、“从头至尾”的整体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阻断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形形色色的“不当占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方面具有较坚实的工作基础,2004-2005年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专题研究提出了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概念和内涵,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宗旨、保护内容与保护方法进行了研究。2013年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过中医药行业专项设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项目,在全国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目前已收集活态性中医药传统知识项目5000余项,对收集、纳入符合入选标准的中医药传统知识项目进行了登记和立档。同时构建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数据库,并已收录隋唐以前32种方剂类古籍内容共计38000多首方剂,为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将摸清资源家底,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数据库;推动制度建设,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专门制度,解决“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的关键问题;与其他主要发展中国家共同主导国际传统知识谈判,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继承创新,服务人类健康。

三十六、如何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
师承教育,指以跟师学习、研习典籍为主要形式,以继承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中医药文化为主要内容,以创新发展中医药学术、提高中医药技术水平为目标的个性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师承教育伴随中医药学同步产生与发展,师授徒承,父传子继,代代相传。新中国成立以后,院校教育成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但师承教育所具有的师徒关系紧密、教学方式灵活、注重个性专长、突出实践技能等特点,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对传承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药理念、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培养中医药人才和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十二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组织开展了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等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并将师承教育融入了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过程中。师承教育已成为中医药人才培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初步建立了贯穿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体系。
《规划纲要》提出,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一是体系的建立。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二是制度的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三是工作室建设。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等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进一步推进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的全面融入,并从完善政策、健全体系、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层面,制定《关于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的意见》,逐步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

三十七、为什么要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
目前,中医专业的执业医师有学历教育的、有师承的、有确有专长的,但在执业管理上未实行分类管理,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并进行医师执业注册后,其执业范围与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医师没有任何区别,这种规定相对增加了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的医疗风险发生率,同时对其他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也有悖公平。
另一方面,我国民间有许多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掌握很多疗效独特的验方和技术,深受百姓欢迎。《执业医师法》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虽然为此类人员提供了取得中医医师资质的途径,但由于他们普遍缺乏系统完备的理论教育,目前的医师资格考试体系评价方式不能充分体现其特点,导致大部分此类人员很难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合法行医资格,使某些独具特色、疗效显著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失传。
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有利于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有利于客观评价民间中医医师真实能力,有利于中医药独特技术方法的传承,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

三十八、如何处理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继承中医药的宝贵知识和经验是中医药发展创新的源泉和基础,推动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协同发展,促进医学科学体系创新是中医药现代化的长远目标。发展中医药应当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的原则,在系统继承中医药的学术思想和宝贵经验,保持中医药优势特色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自主创新,挖掘中医药的科学内涵,丰富和完善其理论和技术体系,进而提出医学整体发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开展新实践,争取新突破。

三十九、如何加强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加强多学科协同创新与医教研产协同创新,促进各创新领域之间的紧密衔接与成果转化,是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医理论创新。
充分发挥中医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中医理论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优势,建设一批多学科参与、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较高研究水平的中医理论创新基地。加强古医籍文献整理研究,推进中医理论的传承研究、科学内涵现代诠释和实践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方法学体系,切实加强中医理论创新成果对临床和生产实践的指导。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开展自由探索与服务国家目标相结合,完善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运行机制。建立以同行评价为主,着重评价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的科技评价机制。
(二)临床实践创新。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中医临床实践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优势,尤其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核心作用,支持建设一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中心、临床研究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鼓励以解决临床重大疾病问题、提高临床疗效和健康服务质量、促进人民健康为目标的实践创新研究。建立政府引导、医疗机构自筹、相关企业与社会多方参与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由同行专家、患者与第三方机构相结合,着重评价对解决临床重大问题、提高临床疗效和服务质量的贡献价值以及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的科技评价机制。
(三)产业技术创新。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研发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积极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建立健全产品和技术标准,提高进入国际医药市场的竞争力。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经费投入机制,同时鼓励企业反哺基础研究创新和临床应用创新。建立由市场和用户相结合,着重评价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贡献的科技评价机制。

四十、如何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
为加强具有原创优势的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战略规划》提出了四项具体任务:一是深化中医药理论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深化中医基础理论、辨证论治方法研究,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研究,建立概念明确、结构合理的理论框架体系。二是加强防病治病技术研究。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形成一批防治重大疾病和治未病的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三是开展仪器设备研发。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四是开展新药研发。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新模式,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鼓励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研发。针对疾病新的药物靶标,在中药资源中寻找新的候选药物。

四十一、如何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
为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激励中医药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中药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
(一)针对不同创新主体和创新领域,改进科研评价机制。
对中医理论创新,探索建立以同行评价为主,着重评价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的科技评价机制;对临床实践创新,探索建立由同行专家、患者与第三方机构相结合,着重评价对解决临床重大问题、提高临床疗效和服务质量的贡献价值以及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的科技评价机制;对产业技术创新,探索建立由市场和用户相结合,着重评价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贡献的科技评价机制。
(二)通过同行评议和引进第三方评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
建立中医药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政策制定与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开展中医药科研项目绩效评估与体系建设研究,按照相关性、实施与管理、目标实现、特色与创新、效果与影响等指标开展科技项目绩效评估试点,完善既适用公共财政支出项目的一般原则、又符合中医药科研项目特点的绩效评价方法。积极推进科研管理专业机构改革,推进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第三方评估与认证。
(三)组织科学研究,积极参与中药审评标准和评价体系改革。
2007年10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实施了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强调了新药的创新性,改剂型品种的优势性和仿制品种的一致性,全面提高了简单改剂型和仿制药申请的技术要求,规范和完善药品研究开发秩序,有效遏制中药低水平重复的现象。为进一步体现中药注册特点,继承传统,突出中医药特色,注重中药研制、生产全过程控制,保证质量均一稳定,强调临床疗效,重视临床实践经验的积累,促进临床研究水平提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古代经典名方目录,以及起草制定《中药证候类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进一步体现中医药特色,在充分继承的基础上,促使传统中医药的发展。
(四)完善中医药科研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建立以科研能力、创新成果和应用发展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弘扬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健全基于岗位职责和科技绩效评估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中医药科技人员创业,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四十二、如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
《战略规划》要求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通过同行评议和引进第三方评估,将临床实际疗效、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对未来中医药发展的长期影响作为考核的重点,注重治未病和患者生存质量改善,考虑长期临床观察等特点,完善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疗效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学体系,推动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研究,不断提高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近年来,中医临床疗效评价方法不断发展、完善,例如,借鉴和应用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等方法建立包括临床疗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患者报告的临床结局;引入时间维度的动态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发展和真实世界研究的开展;建立针对病案数据的中医药个体化诊疗疗效评价等方法,为规范建立中医药疗效评价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2、2013年度实施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医诊疗指南应用评价项目,重点评价了中医诊疗指南的临床疗效,证明了现行中医诊疗指南能够切实地指导临床实践,能够取得确切的临床疗效。
下一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将立足于中医药理论与临床治疗的基本特点和优势,借鉴临床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等现代临床研究方法,整合现有中医药疗效评价方法,从基础理论、方法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开展中医疗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干预措施标准,合理利用西医学的疗效评价标准, 建立反映中医药“ 整体观念”优势的多维结局指标评价体系;继续组织开展中医复杂干预与诊疗方案疗效评价、中药新药疗效评价研究以及转化应用研究,借鉴现代医学疗效评价指标,结合中医症状体征与疗效评价指标,充分体现中医理论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特点,例如中医药多靶点、多维度、整体调节作用,注重治未病和患者生存质量改善,往往需要长期临床观察等特点,完善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疗效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学体系。

四十三、如何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
中药资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保护和发展中药资源,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对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药材生产研究应用专业队伍初步形成,生产技术不断进步,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监管不断加强,50余种濒危野生中药材实现了种植养殖或替代,200余种常用大宗中药材实现了规模化种植养殖,基本满足了中医药临床用药、中药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但是,中药资源的保护利用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土地资源减少、生态环境恶化,部分野生中药材资源流失、枯竭,中药材供应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中药材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存在重产量轻质量,滥用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的现象,导致中药材品质下降,影响中药质量和临床疗效,损害了中医药信誉;此外,中药材生产经营管理较为粗放,供需信息不对称,价格起伏幅度过大,也阻碍了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为更好的保护利用中药材这一独特且具有战略意义的宝贵资源,《战略规划》提出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普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的中药材资源调查制度。建立五类保护区、基地和示范区: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野生中药材资源培育基地和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立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探索荒漠化地区中药材种植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建立种质资源库:建立国家级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完善中药材国家储备:在国家医药储备中,进一步完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储备。
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简称“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922个县,掌握近1.4万种药用资源的种类和分布信息。在全国20个省(区)建立了28个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在海南与四川建立了2个国家种子资源保存库,保存珍贵、大宗常用、道地的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初步建成1个国家中心(现代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中心)、28个省级中心(省级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65个监测站的动态监测体系,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下一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将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主要内容有:一是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在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基础上,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摸清中药资源家底;二是建立全国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全国中药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提供预警信息;三是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药用动植物园、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

四十四、为什么要建立国家级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
种质是所有携带遗传物质的活体,对于植物来说,不仅包括种子,还包括植株、根、茎、胚芽和细胞、基因等。种质资源库又称基因库,是利用仪器设备控制贮藏环境,长期贮存生物种质的仓库。据保存种质对象的不同,种质资源库可包括种子库、植物离体库、DNA库、微生物库和动物种质资源库等;根据库内温、湿度环境的不同,可分为长期贮藏库、中期贮藏库、短期贮藏库。
我国是世界上十个生物多样性大国之一,生物物种极为丰富。面对二十一世纪经济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以现代生物技术为基础的生物资源开发将是我国未来全球生物资源竞争的一个战略重点。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是我国发展优势中医药独有的战略资源,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的建设对中药材品质改善、规范化生产、资源和生态修复等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由于自然环境恶化,资源消耗增加,我国中药资源面临新一轮的压力,建立国家级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就显得十分紧迫。
目前,通过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国家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四川)”、“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质资源库(海南)”的基础建设,已经开始保存普查试点工作中收集到的种质资源;江苏泰州正在建设中药材种质资源库,负责长江中下游地区中药材种质资源的收集。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的建设,为我国中药种质资源保存提供了一个全国性开放保存平台、种质交流使用平台及植物基因组学和种子生物学实验研究平台。
下一步,将依据《规划纲要》和《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部署,开展全国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到2020年,建设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10个,药用动植物园15个,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3个。原生境保护药用物种5000种以上,迁地保护药用物种6500种以上,离体保存药用物种种质7000种、共10万份。

四十五、制定国家道地药材目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道地药材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受到特定生产加工方式影响,较其他地区所产同种药材品质佳、疗效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药材。在常用500种中药中,道地药材占了200种,并且用量占到中药材总量的80%。道地药材的价格远高于非道地药材价格,因此,在各地药材市场上,非道地药材冒充道地药材的现象随处可见。这种以大路货甚至劣等货冒充道地药材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医生和患者对所用药材疗效和毒副作用的判断,给中医临床带来困扰,影响到了人们的安全用药,也极大地伤害了道地药材这一珍贵的中医药文化遗产的品牌效应。道地药材市场上这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现象,归根结底是由于道地药材质量标准的缺失造成的。
制定国家道地药材目录、道地药材标准,对保障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及临床用药安全,保护道地药材知识产权,提高中药材生产的产量和种植效益,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以及争取国际标准制定主导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和建立道地药材标准,不但是保护道地药材资源及产业可持续发展,保证人们安全用药的迫切需要,也是保护道地药材知识产权的关键。

四十六、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的实施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以全面提高中药产品质量为目标,遵循市场规律,创新机制,推进中药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中药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引领中药产业整体提质增效,切实保障百姓用药安全有效。中药标准化行动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中药重点产品标准。
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中成药品种中,选择临床用量大、涵盖多种剂型的50%以上(约60种)中成药大品种,开展中成药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产品标准制定工作(包括其涵盖的原料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开展50%以上(约100种)临床最常用饮片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产品标准制定工作(包括其涵盖的原料中药材)。制定的标准通过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定,形成行业标准。具体内容包括:
1.中药材生产规范及标准制定。制定中药材良种繁育技术规范和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建立无公害种植过程中田间管理、投入品施用(水、肥料、农药等)等操作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控制标准;制定人工种植、养殖和野生中药材采收、产地加工规范及标准,制定中药材等级标准,制定中药材包装及仓储规范等。
2.中药饮片生产规范及标准制定。制定中药饮片炮制加工工艺技术标准、辅料质量标准和设备标准;针对不同储藏、运输特点的饮片,制定包材、包装等质量控制标准和规范;制定不同质量等级中药饮片产品辨识、检测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药饮片等级标准。
3.中成药生产规范及标准制定。制定中成药生产全过程所涉及的原料投料、提取、浓缩、干燥、成型等环节的质量控制规范与标准。对多家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制定优质产品标准;对独家生产品种,制定先进标准。
(二)中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
建设可实现信息共享的中药质量标准库,建设独立、权威、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技术平台,为医疗机构、相关企业、药品采购机构、公众和新闻媒体等提供中药质量检测和信息服务。建立优质中药品种的质量评价体系和认证体系。引导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第三方机构发布中药产品质量信息,形成中药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具体内容:
中药质量标准库。支持建设1个中药质量标准库,涉及常用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标准实物库、化学成分库、基因库、定性定量信息和特征(指纹)图谱库等,为科学研究、标准制定、质量监督及大众查询等提供可靠的质量信息服务。
第三方质量检测技术平台。在南北不同区域组建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中药质量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优质中药种子种苗、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的质量检测工作,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认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施检测项目不低于300项。

四十七、如何构建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
中药材流通行业是链接中药农业、中药工业和中药健康产业的纽带。各类交易市场是中药材流通交易的主平台,我国60%以上(约1000万吨)的中药材交易,是通过中药材产地市场与中药材专业市场完成的(还有约40%由大型饮片与制药企业直接种植,或者直接从合作社、药农手里收购、没有中间环节;或者在产地市场之外从当地经销商户采购等)。全国排名前9+1位的大型中药材交易市场(其中国家核准的9家以及1家产地市场),其交易额约1000亿元左右,交易量约500万吨,占全国中药材市场交易额的50%左右,占200多种大宗及贵细药材市场交易额的80%左右。从中药材的流向分析来看,一般是产地市场的大部分中药材流向全国各大型专业市场,小部分直接流向饮片企业和中药制药企业;各大专业市场主要流向饮片企业、中药制药企业;同时,各大专业市场之间也存在相互流转的情况,市场之间交叉、重复、往返现象比较普遍。从市场的管理方式看,基本上属于“自由市场”,市场投资者与管理者对市场的管理处于粗放状态,各类经销商户是中药材经营的主体。我国中药材流通的基本现状是多主体分散经营、多渠道多环节流通,市场化程度很高、但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很低。
中药材流通行业基础薄弱,总体发展程度较低,管理水平、设备设施相对落后,人才匮乏,行业结构调整和实现转型发展仍有一定难度。部分中药材市场存在交易混乱、质量缺乏保障、市场管理缺位等问题。建立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现代中药材商业流通体系已经成为中药商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交易的普及应用,传统中药材流通模式受到挑战,市场与产地之间的价差逐渐消失甚至出现倒挂,经营者生存盈利空间日益狭窄,大量转向压货囤积,掺杂使假、囤积炒作者逐渐增多,加上其他行业资金的流入,市场价格大涨大跌,药材质量鱼目混珠,经营者心理起伏不定。在不稳定的市场中,受益者少,受害者众。因此,改变传统流通模式,加快建立现代中药商业流通模式势在必行。
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建设和完善中药材产地、集散地仓储设施;建立和完善中药材信息化电子商务平台;制定中药材、中药饮片商品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检测体系;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全产业链质量追溯系统;加强中药材储备,调控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建立我国中药材出口商务标准;大力发展中药电子商务,进一步扩大中药市场;大力发展现代中药物流,提高中药流通效率。

四十八、如何理解“大医精诚”理念?
“大医精诚”出自中国唐朝孙思邈所著之《备急千金要方》第一卷,是中医学典籍中,论述医德的一篇极重要文献。 “大医精诚”是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中华民族深邃的哲学思想、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卓越的文明智慧在中医药中的集中体现。“大医精诚”的“精”,体现了中医的医道精微,要求精勤治学,精研医道,追求精湛的医术;“大医精诚”的“诚”,体现了中医人格修养的最高境界,要求心怀至诚于内,言行诚谨于外。苍生大医,应当成为我们中医人孜孜追求的目标。我们一定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大医精诚”的理念,践行仁心仁术、尊重生命、精益求精的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把患者当作亲人对待,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要把是否做到“中医特色、安全方便、提高疗效、缩短病程、减少痛苦、延长生命、节省费用、降低成本、优质服务、医患和谐”作为中医药服务发展的衡量标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条件,完善便民惠民措施;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四十九、如何提升中国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
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是指个人理解掌握中医药学科思想、中医药学科方法、家庭常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能、中医药学科精神与文化、中医药学科与社会关系等内容的程度,并运用这些信息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提高文化素质的能力。
为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的提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工程,重点推动以下工作:
(一)完善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内容。
1.组织开展《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中医药健康教育基本内容》释义本编写工作,广泛传播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理念,以及中医养生防病知识,提升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
2.配合中央“纪录中国”传播工程,推动指导创作一批蕴含中医药知识、承载中医药文化的优秀中医药纪录片,增加社会对中医药的了解与认同。
3.研究发布中医药文化与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规范,遏制不正确、不规范中医药健康信息在社会上的扩散,提高公众中医药信息选择能力。
(二)搭建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平台。
1.联合多部委组织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通过系列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知识的需求。
2.结合社区科普益民工程等活动,组织专家深入社区、农村、部队等,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讲授中医药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养生保健知识。
3.实现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全覆盖,依托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搭建展示、体验中医药知识及服务的场馆。
(三)畅通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路径。
1.依托科普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科协共同制作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展板、中医药文化宣传阅报栏、绘制中医药文化宣传墙、中医药食疗药膳漫画,深入宣传《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内容、中医药发展简史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方法等内容。
2.借助中华文化传承工程,联合教育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入校园,帮助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意识和生活习惯,激发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自豪感与自信心。
3.开通中医药科普微信、微博、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网站、栏目或频道,运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及社交网络、电子阅报栏等新技术新手段,扩大中医药科普知识覆盖范围。成立中医药文化科普媒体传播联盟,提供优秀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资源,配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打造中医养生类节目(栏目)的品牌。

五十、如何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以及和疾病的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在中医药学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受到了中华文化的影响,体现着中华文化的本质特征,是中华文化最具代表性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中医孔子学院揭牌仪式上指出,“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深刻阐述了中医药学与中华文化的渊源关系。
中医药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及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共同组成部分,是符合文化产业一般规律并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产业体系,主要是市场和社会资本为主导,以中医药文化产品服务创作经营型企业为主体,借助多种创作创意创新手段,激发中医药文化资源的产业活力,借助传媒、科技手段,将中医药的属性,蕴含的历史、地理、民族习俗、风土人情、文学艺术、道德规范、行为规范、价值观念等人文元素进行文化加工,遵循经济规律,实现其经济价值的全新产业。
根据文化产业价值链分布,中医药文化核心产业主要包括五个组成部分:中医药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医药文化内容产业、中医药文化传播及产品发行、中医药文化展示及体验产业、中医药文化衍生产品及服务。此外,还包涵文化经纪、文化投资、文化产权保护等文化市场管理部分。
2009年7月22日,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政府在制定“十二五”总体发展规划时已经明确制定了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战略目标。2004年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从3440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1052亿元,6年增加值的绝对量达7612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3.6%。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3479亿元,比2010年增长21.96%,在总量规模稳步提升的同时,文化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增强,骨干企业不断壮大,引领示范作用日显,新兴产业迅速兴起,投资和资源开发升温,集群不断形成,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步伐加快,对中华文化提升国际影响力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文化产业总体水平的快速提高,为中医药文化产业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宏观环境。
为促进中医药文化产品建设,打造中医药文化元素特征突出的文化品牌,促进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现代化运营,依托社会经营环境打造中医药文化产业链条。聚集国内外多领域优秀资源,开发富有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及其衍生产品。吸收前沿技术,促进中医药文化产业结构升级,积极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扶持中医药文化龙头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文化创业。支持国家级中医药文化产业基地建设,逐步增强中医药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五十一、如何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近年来,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深入,中医药融入国际医学体系的步伐逐渐加快,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医药国际深度合作基础已经形成。但是,由于中医和西医在理论体系和治疗方法上存在本质差别,中医药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处于补充交替地位,中医的国际传播和发展存在很多障碍和壁垒,有文化层面的,也有技术和政策层面的。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战略规划》提出,深化与各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的研究与制订,营造有利于中医药海外发展的国际环境。实施中医药海外发展工程,推动中医药技术、药物、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家社会广泛接受中医药。本着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探索建设一批中医药海外中心。支持中医药机构全面参与全球中医药各领域合作与竞争,发挥中医药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国家援外医疗中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生来华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把中医药打造成中外人文交流、民心相通的亮丽名片。
(一)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发展现状。
近年来,中医药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和重视。目前,中医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各类中医药从业人员大约30万,中医医疗(含针灸)机构达8万多家。根据世卫组织统计,截至2012年,在政策法规方面,具有传统医学政策的会员国已经69个,具有监管草药的会员国为119个;在实践方面,103个会员国认可使用针灸疗法,29个国家有针灸使用法规,18个国家可以由健康保险覆盖针灸服务;在教育与研究方面,提供传统和补充医学高等教育规划(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的会员国为39个,国家传统或补充医学的研究机构(包括草药研究机构)会员国数量为73个。
(二)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情况
一是开展了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研究。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开展了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研究,全面梳理了中医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现状,为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重点推动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中医药中心。通过实施中医药国际专项,积极支持境内有实力的中医药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设立中医药中心,具体包括支持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分别在吉尔吉斯斯坦、法国、马拉维、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卢森堡、俄罗斯以及中东欧等国家和地区建立10个中医药中心。特别是与捷克政府共同支持建立中捷中医中心,刘延东副总理和捷克领导人亲自为中心揭牌,成为中国卫生领域响应“一带一路”重大倡议的第一个行动。
三是积极参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谈判,努力扩大中医药市场准入。积极参与中国—东盟升级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升级版、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升级版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中国—海合会、中国—格鲁吉亚、中国—马尔代夫等谈判,努力扩大中医药在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准入,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
四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人才培养、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在吉尔吉斯斯坦开设岐黄中医中心;承办吉尔吉斯斯坦中医药技术人员培训班等5个中医药援外培训班,为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尼泊尔、印度等29个国家培训了136名中医药人员;举办广西—东盟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与生产培训项目培训班、亚太地区中医小儿推拿保健及医疗研修班,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等10国培训了58名中医药人员;继续与柬埔寨等东盟国家就疟疾等传染病的防治开展交流与合作。
(三)中医药海外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机遇。
当前,中医药在国际范围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是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国际医疗保健市场存在巨大需求。进入二十一世纪,人类的生存环境、生活方式、人口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疾病已经由传染性疾病转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人们不仅要活得长,更要活得健康、活得好,活得有质量,建立在急性传染性疾病防控基础上的各国卫生体系、医学干预模式都需要不断调整与革新,医学发展模式也向社会一心理一生物复合型发展,现代医学本身更加注重预防、预测、个体、参与等系统、集成,这些都提醒我们一个当代医学与中医药等传统医学在理念、技术、方法等方面相互学习借鉴,互融互通的时代已经到来。各国民众在确保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迫切期待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健康服务供不应求,健康产业正日益成为炙手可热的细分市场,具备巨大发展潜力。
二是医疗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社会普遍面临的难题。当前,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深受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困扰。在提供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的同时,减少政府巨额的医疗开支,是每个国家需要解决的问题。世卫总干事陈冯富珍曾指出,四分之一的现代医药研发来源于天然植物,其中许多是传统医药,传统医学贴近人们生活,容易获得,负担得起,因此“毫无疑问,传统医学会满足人们解决上述问题的需求”。
三是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在国际社会迎来前所未有的认同与重视。世界卫生组织不断呼吁和敦促各成员国将传统医学纳入国家医疗卫生体系。同时,外国政府也或通过与我首脑会晤,或通过外交渠道,或通过卫生会谈,要求与我开展中医药合作。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11—2013年间,就有法国、马来西亚、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巴林、卡塔尔、乌克兰、白俄罗斯、亚美尼亚、摩尔多瓦、新西兰、塞浦路斯、加纳、吉尔吉斯斯坦等30多个国家,提出与我合作在境外建设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合作的需求。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将中医药纳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总体规划安排,颁布并实施《中医药“一带一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整合全国中医药技术、人才等资源,做好与沿线国家合作的战略布局与项目实施。
二是推进一批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合作项目,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在推进各类中医药双边合作协议落实的前提下,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中医药及传统医学需求与合作基础,实施一批有影响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标准化、服务贸易等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发挥项目辐射带动作用。
三是加强多边合作,在国际传统医学规则制定上掌握主动权。通过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共同促进国际传统医学决议和战略的实施,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制定发展传统医学的国家政策。通过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制定颁布中医药技术、信息、术语、服务、专用产品设备等相关国际标准,不断提高我国主动制定国际传统医学发展政策、标准、规则的话语权和主导权。
四是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机构交流与合作。支持相关省市区开展与“一带一路”主要国家进行中医药合作。发挥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在世界中医药学术界的影响力,推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及传统医药机构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是开拓“一带一路”国家中医药市场,重点推动中医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积极扶植和鼓励中医药企业在海外建立研究基地、营销网络,扩大中药贸易,拓展国外中药市场。实施中医药服务贸易多元化战略,通过“一带一路”沿线多边及自贸区谈判为中医药贸易的发展创造条件。

五十二、如何加强中医药法律体系建设?
中医药法律体系建设是中医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加强中医药法律体系建设,对于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促进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发挥好中医药的五种资源优势,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深化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已步入法制化轨道,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法治建设取得显著进步。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中医药法律体系建设存在滞后与不足,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中医药法律,中医药发展在法律层面上缺位,现行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总体上看比较分散、不系统,还不能适应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现行与中医药有关的医药卫生法律主要是针对医药卫生的共性问题做出制度规范,未能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不仅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医药的发展,限制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法律体系,一是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加强顶层设计和体系研究,构建有中医药特点的、相对系统完整的、与中医药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框架,形成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中医药专门法律为主体、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调补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地方性法规为支撑的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系统完善的中医药法律体系。二是加快推进《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深入开展影响和制约中医药发展关键问题的系统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草案审议的准备工作,形成对中医药法制定工作的有力支撑。做好中医药法实施前准备工作,开展中医药法相关配套文件的研究起草。三是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管理、中药审批管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等领域相关法律规定。四是加强地方中医药法治工作,主动适应地方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依法治理的新要求,修订完善现行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建立完善体现地方特点的中医药管理制度,民族地区负责民族医药管理的部门要结合民族医药发展需求和本地实际,协调有关部门起草制定体现民族医药特点的地方性法规。

五十三、如何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
近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紧密结合国家标准化发展形势与要求,坚持服务于中医药工作全局,全面推进中医药标准化战略,加强了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制定实施了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是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发展上台阶上水平。中医药标准体系日臻完善,标准数量达到649项,其中国家标准由27项增长到36项,行业标准及行业团体标准由209项提高到613项。
二是开展中医诊疗技术标准制修订,促进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发挥作用更加突出。开展了近500项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和20多项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为形成安全有效和个性化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供了指引。
三是开展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标准制修订,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作用更加突出。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任务要求,加强了中医“治未病”标准研究制定,发布了19项中医养生保健系列技术操作规范,开展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标准、136项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技术标准制修订,以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为基础形成的中医体质辨识项目成为首个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中医药项目,标准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作用更加突出。
四是统筹推进中药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六位一体”全面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在《药典》及其配套强制性标准的框架下,按照补充完善、共同形成中药标准体系的思路,开展了中药编码、道地药材、中药材种子种苗、中药资源调查等领域标准的制定,与国家《药典》及其配套标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填补了相关领域空白。《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中药方剂编码规则及编码》《中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编码和表示》3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成为促进中药物联网发展的技术基础。首批道地中药材、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制定取得新进展,从源头上保障了中医药服务质量和安全。
五是加强了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民族医药标准化工作,积极为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创造条件。支持蒙医、藏医、维医常见病诊疗指南的研究制定与临床应用评价。支持傣医、壮医、朝医、哈萨克医、苗医、瑶医开展标准化研究,支持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西藏自治区藏医院、青海省藏医院、新疆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作为民族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建设。支持西藏自治区成立地方藏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民族医药人员标准化知识培训。
六是中医药标准的评价和应用推广效果显著。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得到广泛好评。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38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开展了123个常见病种中医内外妇儿各科诊疗指南评价,据收集到的27812份数据分析显示,中医诊疗指南整体疗效和技术水平较好,临床应用评价较高。符合中医诊疗指南治则治法的病例数量占87.47%,中医临床诊疗指南的治愈显效率达到70.89%,安全性为97.84%,经济性为92.58%。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的推广与应用情况良好。据调查结果显示:74%的接受调查的中医医师了解针灸技术操作规范有关技术内容,以二级以上医院居多;65%的临床参照使用,70%的认为针灸技术操作规范对临床具有指导意义。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体系基本建立,第一批42个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试点建设稳步推进,首次面向基层开展了7万多人次的中医药标准实施推广培训。
七是中医药标准化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专业化的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逐渐形成,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中药材种子种苗5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广东、上海成立了地方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成立了藏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促进中医药标准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了标准化与继续教育、科研管理紧密结合。加强了中医药标准化研究机构和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八是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平台上推动成立了“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 249),承担了秘书处工作,提出了47项国际标准提案,25项正式立项,由我提出并主导研制的《一次性无菌针灸针》《人参种子种苗第一部分:亚洲人参》、《中草药重金属限量》《中药煎药机》等ISO国际标准已正式发布,实现了国际突破。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代码(ICD)第11版的研究制定,将传统医学部分正式纳入。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作用,《规划纲要》提出,一是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工程,重点开展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系统开展中医治未病标准、药膳制作标准和中医药保健品标准等的研究制定,保障中医药服务质量安全。二是完善中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中药质量管理,重点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药材的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加快中药数字化标准及中药材标本建设。加快国内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
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
一是加快中医药标准体系的建立,编制中医药标准体系类目表,全面规划和具体指导中医药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是加强中医药标准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加快技术操作规范等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加强中医药名词术语等基础标准的制定,加强中医药人员、机构、技术的资格资质标准等中医药管理标准的制定。
三是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建立一批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遴选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中医药机构成立中医药标准化研究基地。
四是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中医药标准培训基地,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培训,建立国家级标准化专家人才库。
五是加快推进中医药标准国际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相关组织及其他国家传统医学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与协调,搭建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平台,建立国际标准化信息渠道。推动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

五十四、如何推进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行业的规范与管理?
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对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各类健康影响因素不断增加,非法行医、“医托”诈骗等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中医药监督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同时,中医药监督工作还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不够完善、监督体系不够健全、监督对象和内容不够明确、监督手段创新不足等问题。中医药监督与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亟需进一步统筹、协调和加强。
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2015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对于中医药执法监督的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中,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管理和执法制度得到完善,工作内容和流程不断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中医药监督能力全面提升”的具体目标。
推进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行业的规范与管理,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创新监管方式。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认证管理,逐步在中医养生保健等领域开展试点工作。
(二)强化服务意识。
坚持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积极为中医药服务机构、人员提供中医药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增强其法制观念。通过网格化执法责任制建立与重点单位联系制度,加强日常沟通联系,不定期开展专门培训,提升中医药服务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监管信息平台。
促进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整合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逐步充实完善各类执法检查数据库,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负面清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
充实配备中医监督执法人员。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业务教育和廉政教育,全面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人员中医药知识培训,使其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好地为中医药的发展服务。
(五)提高舆情监测和处置能力。
加强中医药相关信息的舆情监测,及时掌握社会信息动态,建立健全与中医药监督管理相关非常态信息的会商应对机制。要专人负责、随时监测、快速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反馈、早处置,提高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能力水平,依法处置与中医药监督管理职责有关的突发事件。

五十五、如何理解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
近年来,政府中医药投入总量快速增长,“十二五”期间,在中医药基础建设方面,中央财政共投入161.70亿元,在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方面,中央财政中医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8.81亿元。尽管中央对中医药投入不断增加,但政府对中医药投入机制还没有形成,仍然存在不容忽视和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现行的投入补偿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由于长期投入不足,中医医院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仍没能得到根本改善,由于补偿不到位,许多中医医院收不抵支,公立中医医院医疗亏损问题突出;二是现行的投入补偿政策没有真正照顾到中医药的自身特点,难以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三是现行中医药服务的投入补偿政策较大地影响了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因此当中医医院面临巨大生存压力时,就缺乏提供中医特色诊疗服务的动力。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规划纲要》提出,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不断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五十六、如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第一资源。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以来,中医药人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医药人才队伍的规模和素质得到较快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推进,中医药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十二五”期间,中医药人才工作以改革机制、提升内涵为重点,加快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中医药人才规模和素质得到较快提升。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有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54.5万人,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1人。开办中医药类专业的高等中医药院校42所(含25所独立设置的中医药院校)、非中医药院校227所,在校生人数达到69.8万人;开办中医药类专业的中等中医药院校48所、非中医药院校263所,在校生人数达到18.5万人,基本建立了涵盖中高职、本科、研究生不同层级的中医药院校教育。
二是多层次多类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初步建立。广泛开展了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推进以师承教育为主要传承模式的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积极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评选表彰了两批国医大师60名,建立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60个。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1476名继承人。建设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956个、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64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00个,培养了511名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630名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
三是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初显成效。加快推进中医药教育综合改革,42所高校开展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建设794个中医药重点学科,培养了2300余名中医药学科(后备)带头人。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独立设置中医专业学位,在高职专业目录新增设中医康复保健、中医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类专业或方向。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健康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中医药人才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医药人才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数量和服务领域有待提升,结构层次有待优化,高层次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匮乏,符合高水平创新创业要求的人才群体有待大力培育;中医药教育资源和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人才培养的开放协同效应有待提高,终身教育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制约中医药人才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待突破,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的培育、使用和评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未来一段时期,中医药人才工作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重视并发挥人才资源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以建立符合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协调发展要求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为目标,以加强领军人才、紧缺人才、特色人才、基层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改革中医药人才培养和评价政策机制为关键,统筹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具体举措包括:
一是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深化医教协同,推进中医药院校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制度。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开展基层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三是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以提升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搭建不同层级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深厚中医药理论基础和学术经验、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并掌握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构建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有机衔接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大力发展民族医药教育,鼓励和扶持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专业,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医药院校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
四是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技术技能人才。
五是完善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不同岗位要求的人才标准,完善体现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评选表彰制度,构建不同层级相互衔接、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保障机制,加大中医药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力争到2030年,基本形成一支由百名国医大师、万名中医名师、百万中医师、千万职业技能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五十七、如何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
改进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和方法,建立科学有效、体现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有利于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使人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一是完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制。通过推进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落实,引导中医医师加强中医药理论、知识、技能的学习和使用,更好地运用中医理念思维开展临床服务。
二是改革和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机制。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评价方式,通过职称改革引导中医药临床人员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三是改革和完善中医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机制。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扩大宣传,不断加强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技能人员水平能力的提升,更好的服务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四是改革和完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完善绩效考核和评选表彰机制,培养选拔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优秀人才,营造优秀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
五是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

五十八、如何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基层中医药人才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
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是我国中医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基层中医药事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素质正在稳步提高。根据《2014年全国中医药统计摘编》数据显示,全国县及县以下中医机构共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36007人,其中,县级中医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分别为35556人、24266人、10126人和66059人。另外,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2.86万人,以中西医两法行医的乡村医生30.86万人。
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及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制约,长期以来,基层中医药人员待遇差、职业发展空间小,导致基层中医药机构很难吸引到高学历、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中医药专业技术骨干流失现象严重。当前,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是中医药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为留住基层中医药人才,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政府部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一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卫计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拓展基层中医药人才发展空间;二是在部分省区试点“县招乡用”、“县管乡用”的人才创新管理机制;三是各省(区、市)积极开展基层名中医评选活动;四是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3亿元用于开展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建设了200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训了10334名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30000余名基层中医人员参加了全科岗位、转岗培训,对11720名乡村医生实施了中医药知识与及技能培训。
下一步,将通过机制与制度建设,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一是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国家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研究提出全国和本地区基层中医药人才需求规划、计划;国家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高等中医药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及中医药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中医药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针对基层中医药需求情况,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等模式,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培养适合基层需求的中医药毕业生。二是深化面向基层的中医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面向基层开展“5+3”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面向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3+2”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养大批具有预防保健与社区、农村服务能力的实用型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三是在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过程中,进一步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加强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在职培训,开展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项目,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

五十九、如何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出台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中医药信息化重大工程,初步建立了共享的数据中心和共享网络。构建全国中医药信息单位协作网,建成中医药文献数据库共享平台及中药关联统计分析数据库平台,中医药信息化教育体系初具规模。但是,中医药信息化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中医药信息化的组织执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和持续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规划执行的系统性和延续性也存在不足,中医药行业至今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综合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无论是规划制订和战略决策,都缺乏大数据的支撑,难以满足当今信息化浪潮大形势下管理与发展的要求。
2015年开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安排专项资金5.8亿元,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通过搭建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提升基层中医馆信息化水平;同时,还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实施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项目,开展100项中医药信息标准制修订。
为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战略规划》提出按照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工作部署,在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中,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立对患者处方真实有效性的网络核查机制,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通的目标。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
“十三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中央本级中医药政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医药医疗、教育、科技、产业、文化、对外交流合作等重点业务应用信息平台。

六十、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2007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担任组长,时任卫生部部长高强、国务院副秘书长徐绍史、卫生部副部长中医药局局长王国强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在中医药局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强兼任。
2009年6月,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将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调整为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时任卫生部部长陈竺,召集人为王国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医药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强兼任。
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小组)成立后,在研究出台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法规和重要文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推动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协调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共同实施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积极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了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建议,拟定了会议制度,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现正按程序报批。
拟成立的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台办、保监会等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中医药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3人,由协助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中医药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宏观指导、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推动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六十一、如何加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设立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旨在围绕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一定区域内开展试点,探索中医药工作新模式新路径,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激发中医药“五种资源”活力与潜力,为全面推进中医药深化改革提供借鉴和示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把试验区建设作为推进中医药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试验区建设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局领导联系点制度,使每个试验区都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位局领导和一个业务司具体联系,定期深入各试验区进行督促指导。每年召开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经验相互借鉴和全国推广。
2009年以来,我们先后批准设立了北京市东城区、上海市浦东新区、甘肃省、河北省石家庄市、重庆市垫江县等五个试验区,推动5个试验区分别围绕中医药文化传承体系建设、中医药科技协同创新、中医药发展政策创新、中医药基层服务体系完善、中医药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成果。2016年,又批准了江苏省泰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威海市、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6个试验区,将分别围绕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发挥作用的机制、中医康复模式及机制探索、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协调机制探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医药产业聚集发展探索、中医治未病政策机制创新等试验主题大胆探索、创新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试验区建设工作:一是统筹推进布局。充分考虑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域因素、发展差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试验主题,统筹推进试验区布局。二是落实建设责任。进一步明确国家、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推进试验区建设的职责,细化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上下齐心、良性互动的试验区建设局面。三是加强评估考核。建立健全试验区建设成效评价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定期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四是推广可复制经验。加强试验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试验区做法进展、成效经验,定期交流借鉴,及时转化为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从而推动中医药全局性改革。五是赋予“中试”功能。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深化改革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将一些先行先试任务交由试验区,支持探索创新,发挥好“试验田”功能。

六十二、如何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统筹中医中药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确保政令畅通,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按照《规划纲要》要求,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就是要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要做到有机构、有职责、有人员。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
当前,我国中医药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从不同角度行使职能,缺乏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中药管理职能薄弱。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机构建制不统一,机构和人员的规模、级别各异。市县级多数未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中医药行政管理存在“高位截瘫”现象。面对这种现状,需要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主动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存在问题、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方向,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着力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一方面要尽最大可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构;另一方面立足事业发展需要,提出能够更好适应中医药行政管理实际的改革创新方案并加以实施。

六十三、如何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正面宣传、提振精神、汇聚力量,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对增强国内外对中医药地位的认同,对中医药价值的认同,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具有积极作用。
为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的传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开展了首次中医养生保健素养调查,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考量标准更加清晰。
在全国31个省(区、市)248个区(县)内联合启动了全国中医养生保健素养调查工作,全国中医药科普普及率为84.02%,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水平为8.55%,为下阶段工作政策研究提供数据支持。同时,研究制定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为中医药文化科普提供标准文本。
(二)组织各地深入开展“三进”活动,中医药文化科普形式更加多样。
“十二五”期间,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深入农村、牧区、厂矿、学校、部队、机关、社区,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讲授中医药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养生保健知识。同时,按照《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城乡居民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掌握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提升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各地平均每年组织科普宣传活动8300余场,发放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310余万份,现场受益群众350余万。
(三)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培养,中医药科普队伍更加充实。
整合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的专家资源(含行业外哲学、科普、文化、管理等相关领域),组建了专家委员会,指导全行业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智囊团作用。通过五期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培训班及各地的遴选推荐,组建了一支261人的国家级专家队伍和2000余人的省级专家队伍,深入机关、厂矿、学校、社区等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每年举办科普讲座6500余场,现场受益群众200余万。
(四)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中医药科普宣传平台基础日益坚实。
按照《“十二五”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建设了50个国家级、270余个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基地,主要分布在中医药博物馆、遗迹遗址、社区公园,以及中医药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业,积极推进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各基地在弘扬、宣传、保护中医药文化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收藏展出中医药文物和中医药实物10万余件,整理编撰中医药名人典故、历史传说、轶闻逸事130余部,年举办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等各类活动600余次,接待海内外参观者400余万人次。
(五)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扩大中医药文化影响力。
开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科普微信“中国中医”、会同中国网共同建设“中国中医”频道,发挥新媒体传播便捷快速的优势,传播推广中医药文化。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国中医药报社、中医养生保健杂志社等行业权威媒体都先后开通“微信公众账号”,发挥了新媒体形式下的舆论引导、权威知识信息传播的重要功能。广东、云南等省也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形式,报道全省中医药发展工作动态,普及中医药知识,在行业内外也产生了好的影响。
在下一阶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动有关工作:
(一)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
联合多部委,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养生保健素养”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举办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通过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方法,促进民众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推动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提升至12%。
(二)进一步发挥医疗机构、大众媒体在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上的重要作用。
调查显示,医疗机构已成为中医药科普宣传的主要场所,大众媒体在提升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下阶段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科普工作的要求,通过中医医院院内发放宣传折页、设置宣传栏、播放视频等形式,宣传和介绍中医药的基础知识、养生保健方法。同时,加强与大众媒体的合作,主动向媒体提供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资源,共同制作推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图书、栏目、网站等,向百姓传授科学准确权威的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
(三)主动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引导,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理解与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